我想寄超棒的音樂CD到國外給我的麻吉

許多好聽的音樂CD都有限定國別發售,那如影視DVD、音樂CD等光碟貨品(影音著作及代工雷射唱片)能不能寄到國外送朋友呢?或著要如何選擇適合的國際快遞公司?

Goodmaji 馬吉小編貼心整理出寄送光碟類產品需注意事項,三步驟輕鬆教你怎麼寄!

 

STEP 1 確認寄件規範

光碟貨品(影音著作及代工雷射唱片)輸出,輸出辦法如下:

(1) 貨品分為:音樂CD、VCD、DVD、LD
(2) 無來源識別碼應於文件上註明”無來源識別碼”
(3) 光碟需壓印來源識別碼(SID CODE):一般標示為IFPI xxxx (英數字 前兩碼:工廠代碼+後兩碼:序號)

光碟貨品須檢附文件及申報規定:

(1) 音樂代工CD、VCD、DVD、LD都要經智慧財產局簽核准文件,但以個人名義輸出屬自用範圍與外貨復出口,則另有規定(詳第8點)

(2)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文件核驗單與明稱附表(由客戶自行申請簽審)
(3) INVOICE內:詳載貨物名稱、品質、規格、牌名、型號、製造商、來源識別碼(SID Code 內環碼)
(4) 母板光碟:惟鑑於進口母板有無來源識別碼,預錄式光碟若以進口母板壓製,可能並無母板碼,但須申報模具碼(不需簽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核驗單)。
(5) 光碟貨品為輸出人其為銷售、貿易所必須隨貨附送介紹產品型錄、操作說明之光碟,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但未超過1片者,須於INVOICE內載明; 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未超過每單位一片者,得逕由海關查核後放行;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,每單位超過一片,經國際貿易局核准者,海關憑國際貿易局核准文件放行。
(6) 音樂CD貨品為國外委任本國代工者,必須簽審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核驗單。
(7) 音樂CD非國外委任本國代工者,可不須簽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文件,但必須正式報關出口。
(8) 唯讀光碟(CD-ROM)係指:已錄製電影、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之唯讀光碟。非屬前述內容者(如電腦程式、遊戲軟體、公司或產品簡介、各類型錄目錄、圖檔、資料等),係以個人名義輸出屬自用範圍與外貨復出口(即每種著作一件)者,無須向智慧局辦理。

 

STEP 2 備妥聲明書及身分文件

 

STEP 3 開始寄件

  • 加入好馬吉會員,審核開通
  • 填寫寄件提單資訊:收件資訊、商品資訊
  • 填寫台灣預約上門取件資料,列印提單並且做好包裹打包